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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地产为子公司融资17.5亿元

新华网  2011-10-10 18:24

[摘要] 中航地产为子公司融资17.5亿元

10月9日晚间,中航地产发布公告称,9月30日召开的“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中航地产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2年6月期间为下属子公司预计总计17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其中包括全资子公司新疆中航投资有限公司3年期贷款2亿元,全资子公司江苏中航地产有限公司3年期贷款3亿元,全资子公司天津格兰云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年期贷款5亿元,全资孙公司成都市中航地产发展有限公司3年期贷款3.5亿元,全资子公司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年期贷款1亿元,全资孙公司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3年期贷款1亿元,全资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赣州中航置业有限公司3年期贷款2亿元。

同时,股东大会还同意中航地产以人民币26,668万元受让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岳阳建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75%股权。

上海市统计局10月8日公布的房产税试点调查结果显示,53.7%的受访者认为开征房产税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作用很小或没有作用。在受访者中,33%的人认为房产税对抑制房价快速增长作用甚微,20.7%的人认为房地产税对抑制房价没有作用,23.8%的认为说不好,仅22.5%的受访者认为会有很大作用。

作为房产税试点城市,上海这次调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公众不看好房产税,说明开征这一税种本身就存在问题,推广之说仍待商榷。

关于房产税,如果从物业税算起,国内关于房产税征收的争论已有7年之久。实际上,房产税改革的初衷并不是抑制房价,而是为了规范国内繁杂而无效的“不动产税”,但随着房价的上涨,物业税便被赋予了“平抑房价”的不能承受之重。

不过,可惜的是,这些税收措施并没能解决房价快速上涨和投资炒房。相反,给政府税务部门增加税种或税收找到了一个极好机会。正如此次调查显示,房产税由于课税的对象规定过于笼统和简单,缺乏系统的改革论证,什么房子要征,什么房子不征,没有标准,至今得不到民众支持。

以上海为例,主城区的住房均价在4万元以上,居民的住房几乎很少有90平米以下,因此,平均每套房都在350至450万左右,如果征0.3至1%,居民就得交纳10000至45000元的税款。如果套不征房产税还好,而第二套要征税,那么当地居民为躲税、避税的办法就是假离婚。

一度时间,一些人对开征房产税抑制房价上涨寄予了太多希望,并热切期望在普及开来。今年5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1房地产蓝皮书”建议,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在“十二五”期间应加快向推广,并寄望其实现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达到“削贫富差距之峰”的效果。

然而,业内人士并不看好房产税在“遍地开花”,认为目前只有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进行试点,由于税基较小、税率较低,要向铺开需要很长的过程。至少还需要第二批、第三批城市参与试点,以摸索出合适的机制、体制,短时间内扩展到的可能性非常小。

与此相联系的是,今年9月下旬,在广州召开的第三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主题是目前有争论性的“房地产税法改革”。大部分专家学者对重庆、上海的试点“大摇其头”,一些与会人士说得更直接,“目前的高房价与地方政府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价格上涨与土地财政‘财源滚滚’不可分割,想要通过开征房产税打压房价是一厢情愿。“

社会上一直有传言说,深圳会成为国内下一个房产税改革的试点城市。但是,广东方面则一直“按兵不动”,迟迟不把该市纳入试点范围。当地政府对开征房产税持谨慎态度或“不作为”,得到了法律和财经界人士的赞赏。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协副会长朱征夫很早就旗帜鲜明地反对目前的房产税改革试点,他表示,“重庆、上海征房产税,让他们搞去吧,我们广东还是洁身自好的好。”

事实上,作为试点城市,重庆、上海房产税开征并不顺利。到目前为止,上海征的套数不多,重庆征的税额更少,与预期相差甚远。效果不佳的原因在于,征收对象范围狭窄,且高档住宅拥有者并不在乎房产税的刺激。由于民间资本流动过剩,股票、黄金等投资品在近期出现下跌,在投资“玻璃门”作用下,房地产仍是投资者的首要选择,此时通过征收房产税来抑制房价,意义不大。

这也许是上海大多数公众不看好房产税的根本原因。如果不明确房产税开征的目的,而且在对目前已经存在的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进行清理的情况下,就贸然开征这一税种,则意味着房地产领域的税收将更为繁重,给购房者或住房持有者增加了负担。目前,国内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有关的税费高达60多种,占房价的比例保守估计在4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领域税费改革应该调整结构,而不是只强调开征房产税,但对于其他税费却不进行调整和清理。(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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