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用伪造的房产证做抵押,向他人借款,到还款期后却不知所踪。
用伪造的房产证做抵押,向他人借款,到还款期后却不知所踪。14日,薛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周某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据查,周某在建筑工地并无真实交易,只是送一万元的沙子作为幌子,将其借来的50万元钱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生活消费。为此,办案人员认为,周某用虚假房产证作抵押与张某等人签订借款协议,从表面上看是一种经济纠纷,是一种民事范畴,实际上周某利用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获取被害人信任。周某骗取借款后,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消费,经借款人多次催要后仍拒不还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所以法院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枣庄市房地产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辨别房产证的真假,首先观察封皮,封面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下部行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用圆体字印刷,第二行字“房屋所有权证”为黑体字印刷,全部为金黄色。其次,观察建房注册号,在封面里页上由建设部对每个能够发证的市、县级发证机关进行注册登记并予以编号。另外,还要查看发证机关所盖的章,法定的发证机关是各市、(旗)县房地产管理局,印章均是机器套印。(记者徐萌通讯员刘春磊冯宪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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