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宅的建设项目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宅的建设项目,均应按照不低于该建设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配建房源转化资金应归集到区(县)政府批准设立的财政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住房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该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