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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主拉横幅维权 法院:登报道歉各赔1.5万

中国新闻网  作者:罗彬 袁玉丽  2012-12-12 14:17

[摘要] 三业主拉横幅维权 法院:登报道歉各赔1.5万——业主购房后,认为房屋存在问题,于是拉横幅维权,并在横幅中使用了一些“刺眼”的文字,维权业主为此被状告侵犯房产商名誉权。


业主购房后,认为房屋存在问题,于是拉横幅维权,并在横幅中使用了一些“刺眼”的文字,维权业主为此被状告侵犯房产商名誉权。

昨天,南岸区法院向记者透露,该院在本月上旬调解此案,3名被告业主登报道歉,并各赔偿房产商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维权方式不当,就可能违法,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

业主拉横幅维权被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李睿称,这是一起商品房买卖维权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

彭先生等业主购买了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协信集团)旗下开发商的精装房,业主认为协信集团旗下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问题,为此引发了维权事件。

协信集团诉称,2012年7月14日下午3时50分,彭先生等数十人,在协信星光时代广场的商场大门口集会。这些业主拉出横幅,长时间在广场上进行展示。业主拉的横幅中,写着“协信骗人”、“黑心开发商”等字眼。这些业主甚至一度进入商场,将大厅的舞台占领,展示他们的横幅。大约两后,在警方制止下,这些人才陆续散去。

7月15日,一些业主又分别来到协信星光时代广场和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的协信星光68广场拉横幅集会,引来无数市民驻足观看。

协信集团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称,“协信”是我市著名商标,协信集团还是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业主拉横幅使用了侮辱、诽谤性的文字,损害了企业法人人格,降低了社会评价,侵犯了集团公司的名誉权。为此,他们起诉3个维权业主,要求共同赔偿损失30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

业主当庭辩解称只是去围观

彭先生在庭上辩解,他参加了维权活动,但没有拉横幅,也没有制作横幅,更没去堵大门,他们也没有诽谤开发商。

被告的第二位和第三位业主均声称,她们没有参加这次维权活动,也没有拉横幅,只是去围观,打了一回酱油。

被告业主还称,他们以前不知道开发商上面还有个集团公司,他们只针对开发商。他们维权是开发商造成的,是开发商没有达到交房条件。他们维权不但是一个客观评价,同时也是言论自由。

三业主登报道歉各赔1.5万元

协信集团代理律师当庭提交了业主维权时的10张照片和一些网络截图。记者看到,照片有拉横幅的现场,横幅的文字也清晰可见。还有个别网站论坛的一些维权帖子,帖子的内容也使用了一些贬义用语。

该律师称,集团公司并没有与业主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些侮辱、诽谤性用语使公众和广大网民不明真相,影响了协信品牌的美誉度和社会评价。他们提出的30万元索赔只是一个估计,因为美誉度和社会评价是无法用金钱来计算和衡量的。

面对协信集团的照片,彭先生称他只是站在横幅后面,没有去拉。另外两名被告仍然称她们没有拉横幅,只是围观。

李睿称,因为维权涉及生活方方面面,所以他们非常重视此案。经过他们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彭先生等3名业主登报,向原告道歉、恢复名誉,并各自赔偿协信集团1.5万元经济损失。

昨天,记者联系上彭先生。他称,他们已登报道歉。他们当初确实没弄清楚协信集团与他们购房签约开发商法律上的关系,而且维权时,作为一般老百姓也没有在意对对方有无损害。

业主扩大维权范围

本案承办法官李睿称,本案中的业主虽然是为了维权讨说法,但是,他们是与协信集团下属开发商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从法律关系上讲,业主只与协信集团下属开发商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和协信集团没有任何关系。形象地说,协信集团和其下属开发商是老子和已经成年儿子的关系,分别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所以,即便有千万条理由需要维权,也只应针对儿子而不能针对老子。

李睿称,经调查核实,“协信”系重庆市著名品牌,协信集团系该品牌的所有人。被告业主维权时使用了“协信骗人”等字眼,属于扩大维权范围,容易让人对协信集团产生误会。被告的业主最终也承认他们的维权行为,所以法院认为业主的维权行为构成了对协信集团的侵权。基于此,他们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购买精装房避免扯皮

这些细节要写进合同

本案承办法官李睿称,本案是因为业主购买精装房引起。

精装房现在成为越来越多市民购房的。精装房除了能够较大程度提升楼盘的品质和附加值之外,还能够减少业主装修所造成的污染、浪费,以及可能对建筑物整体安全造成的隐患。对购房者来说,则可摆脱繁杂的装修工程。

然而,现实生活中,购房者可能会因为交付的精装房与样板房不一致、精装房出现其他质量问题等,和开发商发生纠纷。所以,购买精装房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

购房者在签精装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尽可能详细,应将精装房的装修标准、所用材料等级和品牌、环保级别、保修期、赔偿责任认定以及换房、退房等约定,逐条、详细地写入购房合同。比如,卫生洁具、灯具、厨房设备、家具、五金、电器,以及具备防盗、防火、隔音、保温功能的多功能门等部件、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等具体内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还可以对样板房进行全面拍摄。这样,以后发生纠纷时,这些细节就是索赔依据。

李睿还称,针对目前出现的开发商、装潢企业因精装房纠纷而互相扯皮、推诿的现象,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标准及责任归属。

这些方式容易惹祸

何桐雨称,以下这些维权方式容易惹祸,可能成为被告。

一、在公众场所拉横幅等方式宣扬开发商“黑心”、“奸诈”,或者在网络论坛上采用上述贬低企业形象的语言,这种行为涉嫌诋毁企业法人名誉或扰乱公共秩序,可能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有可能受到治安处罚。

二、集合、雇佣几十人上百人封堵开发商生产经营场所大门等进出口通道,涉嫌侵害法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可能会受到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

三、采取打砸等暴力手段毁损开发商售房部及其他财物,涉嫌侵犯法人财产权,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毁损财物罪。

四、雇佣人员上门讨说法,雇请腰鼓队助威等。

这些字眼切记禁用

何桐雨称,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市民维权时切记不要使用以下字眼。

一、贬损他人名誉类,如“黑心”、“奸诈”、“诈骗犯”等文字。

二、虚假、捏造事实类,如“开发商卷款潜逃”、“开发商垮了”等文字。

三、宣扬开发商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隐私类,如“某房产老总养小蜜”、“某房产老总包二奶”等文字。

合法维权几点建议

消费者维权成为被告,那么采取哪些方式才是维权的合法方式呢?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桐雨给出几点建议。

一、用合法的方式与开发商协商沟通。比如通过往来催告、函件、通知及当面沟通、磋商等理性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采用拉横幅等过激方式,一旦出现错误,比如横幅的文字采用贬损他人名誉,或者选择的地点在人口密集的公众场所,则维权方式错误,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通过协商沟通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建委、规划等开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投诉。

三、如果前面两条路都行不通,就起诉到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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