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意见》要求平原河道内的400多个村庄和山区设计洪水位以内的200多个村庄,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实施迁建。不能搬迁的,要切实完善紧急避险措施。今年河道内受淹的村庄,对过水房屋抓紧在治导线外选址重建。涞水、涞源、易县、兴隆4县明年汛前完成294个村、186公里护村堤坝建设
规范河道管理秩序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为规范河道管理秩序,提高河道行洪能力,我省将推进河道内村庄迁建。这是近日我省正式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的。
据了解,自2013年起,我省将河道管理体系建设纳入水利改革发展考核范围。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实行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2013年汛前清除行洪河道内的主要非法阻水障碍。有关市、县政府要逐级下达清障任务,明确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清障工作,按时完成清障任务。未完成清障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追究,暂停新增水利项目审批。
到2014年底前,完成汇水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和竖桩标界工作,明确河道的管理范围。到2015年,全省行洪河道内的非法阻水障碍基本得到清除,汇水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管理范围全部划定,河道管护水平明显提高,河道行洪能力达到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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