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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扩容埋下调控转型伏笔

中华工商时报  2013-02-27 10:23

[摘要] 如果限购等行政手段能够将房价反弹的现象遏制住,而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又能有效发挥调控作用。


对调控加码,是必然的结果。所不同的是,此次调控加码,已不再只是考虑眼前利益,采取简单的行政手段,而是将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更体现了长远利益、长远效果。

如果限购等行政手段能够将房价反弹的现象遏制住,而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又能有效发挥调控作用。那么,调控也将逐渐步入转型轨道,亦即用房产税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逐步取代限购限价等行政手段,从而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备受各方关注的房产税试点扩容问题,终于有了答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会议决定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并不是作为一般性、原则性要求提出的,而是与“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问题紧紧联系在一起,希望通过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扩大,对投机、投资性购房产生有效的抑制与约束作用。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同时,也没有同步取消限购政策,而是进一步明确了限购要求、限购目标,要求各地必须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措施。对没有实行限购政策的城市,如果房价上涨速度过快,也要出台相应的限购政策。

显然,政策这样组合,不仅充分考虑到了当前房价反弹、市场非正常回暖、地价再度快速上涨、开发商非理性拿地、地方政府过度供地的实际,可以有效避免房地产市场再度失控,而且充分兼顾了房地产市场的长远利益,为调控政策转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众所周知,此轮楼市调控开始时,并没有完全依赖于行政手段,而是想更多地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进行调控,使调控能够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房地产市场实际,如在上海和重庆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没有出台限购政策等。

显然,这样的想法被地方政府和开发商错误地理解和判断了,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也完全低估了中央的决心,以为此次调控也像过去一样,只是为了遏制一下房价的过快上涨,并没有真正想将房价压下来,更不会使房地产市场出现低迷。甚至有地方和开发商认为,不要多长时间,调控政策就会退出。因此,多数地方选择了明诺暗抗,开发商则选择了死杠房价。不仅政策的落实大打折扣,而且调控的效果始终难以显现,迫使中央不得不采取强硬的行政手段与措施,出台了限购、限价政策,并在信贷政策、土地政策等方面作出更加强硬的规定。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出现下滑、实体经济困难加剧、经济增长速度难以保证的情况下,中央也没有放松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而是调控的力度更大、措施更严。所以,直到这时候,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才真正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并纷纷作出了策略调整和思路转换,房价也才开始出现涨幅放慢并趋于下降。特别是一线城市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还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正是由于限购和限价等行政手段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原本以为可以对房价和投机投资性购房产生有效遏制作用的房产税试点,也在限购、限价政策中成了“摆设”,基本没有发挥作用,导致社会各方面对房产税作用产生了怀疑。

说实话,这并不是调控的问题,也不是调控不按市场规律办事的问题,而是地方政府和开发商错误理解和判断中央调控决心的结果。而近一段时间以来出现的房价反弹和市场非正常回暖现象,一定程度上,又是地方政府和开发商错误理解和判断形势的结果。因为,按照当前经济发展实际以及居民收入增长和购房能力变化的情况,并不具备房价反弹的条件,也不具备地价再迅速上涨的条件。

也正因为如此,中央再次出台调控政策,对调控加码,是必然的结果。所不同的是,此次调控加码,已不再只是考虑眼前利益,采取简单的行政手段,而是将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更体现了长远利益、长远效果。如果限购等行政手段能够将房价反弹的现象遏制住,而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又能有效发挥调控作用。那么,调控也将逐渐步入转型轨道,亦即用房产税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逐步取代限购限价等行政手段,从而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总之,“国五条”虽然看起来有点“旧”,但“旧”中也透出许多新意。最显著的就是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将逐步推动调控向常态化、长期化、有序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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