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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价调整超15% 要办理备案变更

深圳商报  2013-04-29 00:00

[摘要] 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该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办法,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

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办法5月1日起实施

【深圳商报讯】(记者 程连红)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该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办法,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预售之前,向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的市市场监管局辖区分局办理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实行一套一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之前,应按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商品房套数,一次办理全部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价格调整幅度超出最近一次备案价格上下15%(含15%)时,应在调整之前办理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变更。

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内容包括: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申报日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码、坐落位置,以及每一套商品房的房号、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单价、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总售价、备注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备案的销售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或者价格调整幅度超出最近一次备案价格上下15%未办理备案变更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对每一套未备案的商品房处10万元罚款。如发现2套房未按规定实行价格备案,处20万元罚款,发现更多未实行价格备案的,处罚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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