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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改变耕地红线思路 扩大城镇建设用地

中国证券报  2013-05-28 08:15

[摘要]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网站日前发布的由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徐林等人撰写的课题报告《土地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称,应大幅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改变严守耕地红线的思路,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改革建设用地供地方式。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网站日前发布的由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徐林等人撰写的课题报告《土地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称,应大幅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改变严守耕地红线的思路,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改革建设用地供地方式。

报告对土地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提出八条建议:

一是大幅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改变严守耕地红线思路,从保证实物耕地总量红线转向保证以产量加权的土地当量红线,实现范围内土地占补平衡。建立土地“当量”制度,包括土地“当量”评估、交易和投融资体系是一种具体的实现方式。

二是改革建设用地的供地方式。在当前建设用地供给模式下,政府直接参与征地、卖地,一方面导致土地价格高企,房地产价格上涨;另一方面政府财政过度依赖土地收入,政府行为被土地“绑架”。报告提出三个改变供地方式方案,一是改革土地招投标拍卖制度为零地价或低成本价供地;二是地方政府卖地收入归中央;三是政府退出征地过程,实现建设用地供给市场化。初期可以考虑允许不同地区选择不同方案进行试点,在实践中积累经验,逐步优化趋同。

三是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在城市政府财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购置和开发土地支出可以通过发行市政债筹集,其偿付能力即土地开发项目未来所带来现金流。从长远看,应尽快修订《预算法》,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

四是征收房地产税。从国际经验看,市政债还款来源是使用者付费和财产税等专项税收,以房产税为主的财产税是相对适宜的地方主体税种。在房地产税具体设计上,可采取新老划断方式,也可对存量、增量房产统一征收房产税,可以允许不同地区选择不同方案进行试点。从更深层次考虑,我国应尽快研究建立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适应的地方税收制度体系,启动新一轮分税制改革。

五是提高农地和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效率。鼓励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科技和农业金融产品,加大水利工程等农田整治力度,更加集约利用农业土地,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地产出。通过转变政府观念、提高管理高密度人口能力、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技术水平等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同时,推动盘活城镇低效用地和农村闲置建设用地。

六是转变粮食自给观。当前我国粮食安全是有保障的,从国际经验看,粮食自给率维持在90%以上通常被认为是安全的。可将扣除大豆进口后的粮食进口量与国内粮食总产量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作为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底线。在此基础上,扩大农业国际贸易与投资。

七是加强环境保护。可考虑拿出城镇化的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一是加快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市场建设;二是积极发展绿色资本市场,建立改善环境的投融资体系;三是逐步开征环境保护税。

八是保障失地农民利益。改变现有土地征用分配格局,使土地增值充分反哺失地农民和土地综合占补平衡。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社会保障制度配套安排的重要性,把促进“农转非”人口的社会保障、就业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问题纳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予以整体考虑。

报告指出,上述措施要相互配套,允许和鼓励地方选择配套改革,而不能只选其中一项或两项,把地方政府有积极性的改革与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的改革结合起来,配套推进。例如,如果地方政府想尝试市政债,就可要求其同时推动房地产税、供地方式改革、土地当量、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改革,整体推进,形成合力,推动实现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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