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经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挂牌出让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示】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经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挂牌出让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序号 | 公告号 | 地块名称 | 宗地位置 | 规划用途 | 土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1 | 唐出告字【2013】第011号 | 路北区常各庄村平改项目A-01-11地块 | 站前路东侧 友谊西路北侧 | 居住商业 | 32939.75平方米(合49.41亩) | 4.5 | 50% | 30% |
2 | 唐出告字【2013】第011号 | 路北区常各庄村平改项目A-01-15-2地块 | 站前路以西 热电厂北道以北 | 居住 | 46610.76平方米合(69.92亩) | 3.32 | 30% | 30% |
3 | 唐出告字【2013】第011号 | 唐山市规划43号 加油站项目地块 | 长虹道南侧 光明路东侧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2382.03平方米合(3.57,亩) | 0.5 | 40% | 20% |
4 | 唐出告字【2013】第011号 | 西外环花卉市场项目地块 | 西外环东侧 京津客专线铁路西北侧 | 批发市场用地 | 39992.28平方米合(59.99亩) | 1 | 50% | 25% |
5 | 唐出告字【2013】第012号 | 芦台经济开发区43号地块 | 新城路以南、盛世大道以东 新华路以北 | 26382.13平方米合(39.57亩) | 2.5 | 30% | 35% | |
6 | 唐出告字【2013】第012号 | 芦台经济开发区44号地块 | 新城路以南 规划道路以东 新华路以北 | 二类居住 | 20396.99平方米(合30.60亩) | 2.5 | 30% | 35% |
7 | 唐出告字【2013】第012号 | 高新区2009-14号工业用地 | 学院路西侧 荣华道北侧 | 工业 | 46668.08平方米(合70亩) | 1 | 50% | 10%-20% |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无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及违法、违规、违约等不良记录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自然人申请竞买住宅项目的,须承诺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申请竞买加油(加气)站项目用地的,须提供建设加油(加气)站项目预核准等相关批复。只接受中文书面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详见上表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出让人将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当天的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挂牌报价时间详见上表。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不再组织勘踏现场,有意竞买者自行勘踏现场。
(三)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唐山劳动日报》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何先生杨女士
联系电话:251357052666312513950
联系地址:唐山市西山道65号
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土分局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15-3198612
联系地址: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土分局
芦台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联系人:蔺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22-69388362
联系地址:芦台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5月28日
曹妃甸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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