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单位经营出现亏损或有其他困难,可以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但单位和职工各自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3%。通知规定,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该组织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如果单位经营出现亏损或有其他困难,可以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但单位和职工各自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3%。9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规,其中特意强调,单位在经济效益好转或规定期限届满时,应恢复到规定缴存比例范围,并补缴期间少缴的部分,新规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0月31日。
通知规定,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该组织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关于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有明确的条件。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单位经营亏损,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0%;或单位有其他困难情形的,均可申请。但申请降低期限,每次不得超过1年。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期限届满时,仍不能正常缴存的,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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