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市发改委等5部门制定的《成都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印发,成都将从明年1月1日起试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时间为3年。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市发改委等5部门制定的《成都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印发,成都将从明年1月1日起试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时间为3年。
《方案》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是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一个保险期内累计超过规定的起付线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可按相关保险合同约定的报销比例给予报销,“超过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个人负担费用进行分段,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具体的报销比例和保险服务通过招标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
根据该方案,这一起付线标准为上上年度农村居民的年人均纯收入,据此,成都2014年大病保险起付线将以2012年数据为基准,即11501元。
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现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报销顺序如何?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合并支付金额超过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支付。超出封顶线部分属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规定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是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一个保险期内累计超过规定的起付线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可按相关保险合同约定的报销比例给予报销。
起付线标准为上上年度农村居民的年人均纯收入,据此,成都2014年大病保险起付线将以2012年数据为基准,即11501元。
大病医疗保险的资金如何保障?《方案》显示,成都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的6%确定。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结余时,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无结余时,通过提高城乡居民筹资标准统筹解决。大病保险将由一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通过招投标确定。《方案》规定,相关方面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服务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同样要及时为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
同步播报
成都社保可网络办理了
成都商报讯(记者余文龙)昨日起,成都市城镇社会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用“一台电脑、一部手机(个人手机验证)”足不出户,在网络联通的任何地方、任何时间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就能办理(不需要到社保窗口、基层平台等柜台)社保服务。
市人社部门今年10月在“企业网上经办系统”之外,启动覆盖城乡参保人员的“个人网上经办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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