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1日石家庄市政府召开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于近日起开始实施,以解决省会“夹心层”群体住房阶段性需求。
21日石家庄市政府召开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于近日起开始实施,以解决省会“夹心层”群体住房阶段性需求。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由政府出资或补贴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依据确定的配租房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后,与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2年至5年。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场价租金的70%左右。租赁期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有线电视费、物业服务费等使用费用,由租户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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