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可能正在成为中国房地产市场显著洗牌的起步之年,也是房地产经营业态转型的启动之年,调整与转型背后的驱动力则来源于三个层面。
应弱化村集体对土地征用的发言权,强化农户的土地财产权,使农户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
审计署20日发布审计结果,24个市县2009年至2010年土地管理及土地资金中,有14个市县违规征用土地22万亩。
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按目前城市建成区的边际GDP产出能力估算,这些开发区全部建成以后,总的GDP应该达到260万亿,超过目前国民经济总量约5倍!实际情况远不是这样。这些开发区中的相当一些并没有本着节约集约的原则利用土地,土地浪费问题相当严重。
由于以上原因,国家并没有按照开发区的规划面积下达用地指标,导致各地开发区的规划面积普遍小于实际可用土地面积。这个正确做法在一些地方领导看来,实在是束缚了自己的手脚,阻碍了显现政绩的管道,于是便想办法突破限制,甚至不惜冒违规违法的风险。另外,地方政府为维持土地财政持续运转,也是一个动因。
新华社的消息只披露少数几个县市区的用地违规违法情况,如果这些地方的情形具有代表性,那么,可推算出同期违规违法征用集体土地大约在600万亩左右。按以往经验,要确保建设用地使用“占补平衡”原则有效实施,我国每年新增建设用地应在200万亩左右,2年应该是400万亩左右。如果这个推算大体可靠,那么,仅违规违法用地就超过可持续用地标准的50%以上。
土地管理,国家的决心不可谓不大,花的力气也实在不小。为此还专门成立了土地监管督察机构。这种努力虽有效果,但还远不能令人满意。特别是考虑到土地征用中对农民利益侵害这个顽症难以克服,更让人忧心。
对此,我们需要认真反思。理论上说,一个好的制度设计,应该确保在一般性外部监管条件下,制度本身也可正常运行。现在基本相反,若没有国家监管,局面将一发不可收拾。
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推动各类开发区的土地利用形成良性运转。一是要下决心落实中央关于土地制度改革必须“明晰产权”的意见,弱化村集体对土地征用的发言权,强化农户的土地财产权,使农户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二是要改进国家对土地征用的管理办法,并促进土地规划的法制化建设。要把用地指标和开发区建成区的经济密度联系起来,把每亩地的GDP产出标准提高到500万元至1000万元,东部平原地区取上限,中西部地区取下限。达不到标准就不给新的用地指标。这两个方面一下一上相互结合,局面应会有大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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