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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可否替代房产税弥补土地财政缺口存分歧

中国新闻网  2012-08-15 11:05

[摘要] 全国30多个省市的地税官员正在积极培训为征收房产税提高技术储备,因此征收房产税被认为是弥补地方财政的重要手段,但是国内民间智库安邦资讯首席研究员陈功却提出一个特别的观点,他说在后土地经济时代,物业费可以替代房产税来弥补土地财政的缺口。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这几天有学者对楼市调控下如何摆脱土地财政问题进行激烈辩论。有媒体报道,30多个省市的地税官员正在积极培训为征收房产税提高技术储备,因此征收房产税被认为是弥补地方财政的重要手段,但是国内民间智库安邦资讯首席研究员陈功却提出一个特别的观点,他说在后土地经济时代,物业费可以替代房产税来弥补土地财政的缺口。

陈功:现在城市化建成区面积都很大,北京、上海都是一千万以上的建成区。在这样大规模建成区基础之上,征收物业费只要稍稍提高一点,它的收入就很大。粗略算一下,北京、上海物业费如果稍微提高一点点,都可以有数百亿的收入,同时它又弥补了城市运营方面的种种缺欠,大家的投诉、抱怨、矛盾都集中在服务和管理这个方面,所以通过向服务要效益,向管理要效益,这个方向应该是正确的。

对于这个观点,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贾康:在概念上要把物业费和房产税的性质上分开,税收是政府为主体的依法带有强制性的征收,物业费是企业法人在实施物业管理的时候,对服务对象所收取的服务费,这两个事情的性质完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所以不能存在什么谁替代谁的关系。

关于征收房产税的问题,陈功认为,目前中国还缺乏明晰的产权制度,开征房产税的法律基础并不完备。对此,贾康持不同的观点。

贾康: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国际经验是,不动产既有共有的产权也有非共有的产权,但是不动产税也就是现在所称的房地产税是全覆盖的框架,所以国际经验不能按照这样一个看起来流行的观点,以讹传讹的说只能对自有产权征收房产税。第二,现在在不动产终级产权上说地皮是国家的,但是掌握地皮和上面的建筑物主体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物质利益的,有必要的话,当然可以对物质利益的主体实施税收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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