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路北法院就周某某申请执行都某某借款纠纷一案,在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协助下,成功提取了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这是该院首例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进行强制执行的案件。
近日,路北法院就周某某申请执行都某某借款纠纷一案,在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协助下,成功提取了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这是该院首例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进行强制执行的案件。
周某某申请执行都某某借款纠纷一案,该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都某某偿还周某某人民币8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周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展开“四项必查”措施,即查询工商(身份)登记信息、银行存款信息、房地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并查询了被执行人的有价证劵登记以及投保信息等,但均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任何财产。
执行干警通过阅卷发现,被执行人都某某系某单位员工,遂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其是否有住房公积金,当得知都某某公积金尚有3万余元时,执行干警立即向该中心下达了强制扣划执行通知书,但该中心表示从未处理过类似情况,且电脑管理系统不支持该项操作。
通过执行干警与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反复沟通,最终该中心将公积金划入都某某银行账户后,执行干警依法从银行将该笔款项扣划到法院,成功执行人民币32600元。
该院本次对住房公积金的成功执行,拓宽了执行工作思路、丰富了执行强制措施,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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